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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将引发金融服务结构性升级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     来源:

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将引发金融服务结构性升级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金融需求引领新方向。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进一步快速发展,农村产业变迁带来了新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根据需求主体分层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金融更成熟的客户。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于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的农民合作社,逐步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具备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成为农村金融更成熟的客户。

  电商平台等农业产销新形式有利于农村信贷投放。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消费模式不断改进,各种“金融机构+农户+电商平台”的合作模式不断涌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新的业务形式必然有利于涉农信贷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一是形成了一批“生产商+批发商+农家店+农户”的数字平台,打通了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自动授信和自动审批的全流程线上化操作,简化了客户申请使用贷款的流程,集电商、金融、消费、结算于一体的新型农村金融生态圈正在形成。二是农村支付促进农村电商发展。伴随农村支付平台的推广,“线上支付+线上交易+线下取货”模式基本形成。此外,通过农产品网络直播、社群化互动、内容营销等创新的线上营销方式,提升了农产品电商的影响力和消费体验。

  新型城镇化改变农村金融的需求结构。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型加快,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经营、消费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同时,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链延长和价值链提升,也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总体上看,产业结构多元化、现代农业发展、人口就业结构变化、收入水平提高等,导致传统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近年来,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并随着金融理财产品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以及手机银行等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早已突破以信贷为主的存、贷、汇等“老三样”服务,以理财、证券投资为主的新型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快速发展起来。

  新型主体、新型抵押担保模式考验风险定价能力。与传统小农户经济融资需求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继承传统农业的“弱质基因”,又不断向现代化农业产业经营体演进,生产经营显现新模式,融资需求亦呈现新特征。但由于目前社会化中介服务不健全,使新型主体在财产评估、登记交易以及处置变现环节受到双重约束,阻碍金融资源的客观投入。农村融资担保平台尚未构筑完成,担保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运作不规范,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偏低。同时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信用评级缺乏公平性和公开性,频繁使用非市场型增信手段,这些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农村产权交易和退出机制欠缺,抵押物进行再流通和交易困难,农村产权市场发育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带来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培育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考验交叉创新性业务能力。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会带来土地等相关权利和各类资本的跨区域、跨领域流动,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也必将突破传统的农村种植、养殖,社会资本和农民、涉农企业之间将形成新的利益联结机制。因此,在实践中,必然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