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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产业就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     来源:

构建产业就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产业就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关键所在。脱贫攻坚以来,产业就业扶贫无论在覆盖面还是模式创新上都取得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方式简单、针对性不强、可持续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就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产业就业扶贫作为主要的脱贫路径,已经取得长足进展。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全国832个贫困县基本上都有主导产业,有条件的贫困村都建立了特色产业基地,全国有10万多个产业基地。在脱贫人口当中,大概2/3是通过外出打工和发展产业来增加收入实现脱贫的。

  近年来,产业就业扶贫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一是过于依赖简单的帮扶方式,扩大了覆盖面但却没有提高贫困户的生产能力和增加生产规模。二是没有针对贫困户的特点进行精准帮扶,导致帮扶效率不高,甚至造成项目失败和贫困户遭受损失。三是可持续性差,缺乏长远的机制安排,贫困户没有建立起持续的增收能力。以生产奖补和资产收益为主的产业扶贫方式,由于没有解决贫困户能力弱和生产规模小的问题,一旦停止奖补或资产分红,贫困户的收入就会降低。而长期奖补和分红又会导致负向激励,出现养懒汉的问题。部分贫困户的就业也由于经营主体缺乏市场竞争力而不稳定。

  无论是防止返贫还是缓解相对贫困,都应该采用就业优先的策略,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在就业方式的选择上,就近就业更符合贫困家庭的情况。同时对有能力外出的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和用工信息,减少找工作的搜寻成本。对于一部分有能力和意愿从事规模化专业生产的贫困户,则需要将其纳入产业链中,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帮助解决技术、管理和市场问题。让贫困户通过干中学的方式提高经营能力,最终走向自主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道路。资产收益仍然可以作为贫困户的补充性收入,但应该以贫困户自有资源为基础。如通过土地、林地、房屋等生产资料流转或入股获得资产性收入,停止和取消用财政甚至信贷资金给贫困户入股分红的做法。

  扶持具有带贫作用的现代经营主体。一是优先解决经营主体建设用地问题,满足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价值链延伸的需要。二是解决经营主体因缺乏土地等硬资产导致的贷款难问题,政府可以成立担保基金,金融机构应该创新抵押方式,推广价值链金融。三是大力发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各类农业保险,在灾害保险的基础上,推行完全成本险和收入险,确保基本收益,至少能防范巨额亏损导致的产业完全失败。四是对经营主体的技术创新进行财政支持。

  建立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应探索建立对带贫经营主体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与扶持政策挂钩,促进形成双赢的利益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