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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促进经济薄弱村增收达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经济薄弱村增收达标,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经济薄弱村增收达标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在保障原有达标村不减少的前提下,全市完成340个村增收达标任务,经营性收入超过18万元的村占全市总村数的比例达到75%其中东海县新增达标村70个,灌云县新增达标村104个,灌南县新增达标村50个,赣榆区新增达标村79个,海州区、高新区全面完成增收达标任务。

2020年,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8万元。

二、增收举措

(一)清理资源资产,规范管理促增收。不断深化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公共空间治理,从“程序是否民主、时间是否超限、价格是否公平、面积是否相符、费用是否拖欠”等方面入手,对农村确权颁证的承包地、农村宅基地、自留地以外的各类集体资源资产进行集中清理。对于长期拖欠集体费用款项的,制定清欠办法,合法有效组织清收;对长期无偿、低价占有集体资源资产的,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完善合同,规范管理;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从重从快加以处理;对清理过程中的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给予坚决打击。

(二)规模流转土地,整合资源促增收。鼓励经济薄弱村依法规模流转土地,通过整合土地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规模流转的土地,可由乡镇组建农业公司统一经营,收益分成到村;也可由村转包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村获取转包收益;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较强的村,也可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直接经营,获得经营收入。对土地规模流转300亩以上的,国家、省、市惠农项目按项目建设要求予以重点倾斜。

(三)创新支农方式,优先分红促增收。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资金,创新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投资入股方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优先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村集体持股、按“优先股”分红的利益共享机制。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可优先安排给村集体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部门扶持、减免税费、结对帮扶、社会捐赠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资产,纳入集体账内监管,由此产生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

(四)加大帮扶力度,挂联结对促增收。实行党政领导、市县机关、民营企业、强村带动等挂钩帮扶制度。县区党政领导挂乡镇,乡镇班子成员挂经济薄弱村;市、县机关分别挂钩帮扶一个重点经济薄弱村;全市确定50个经济强村,从中分别选派1名村干部,担任经济薄弱村增收指导员,挂钩帮扶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实施“百企联百村项目结对发展”计划,推动企业与经济薄弱村之间共建共赢继续选好用好村“第一书记”,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

(五)推进招商引资,激活要素促增收。鼓励村级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外出经商及务工能人“凤还巢”,带资金、带项目回乡创业,牵头领办集体增收项目谋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增加集体土地等资源资产租金收入,增加集体服务收入。经济薄弱村招商引资形成的地方税收留成财力全部返还到村,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对于靠近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农业园区的村,可以资金或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参与分红。实行开发主体对征用土地的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制度,开发主体可在物业服务、门面房优惠等方面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

(六)精简村级事务,控减债务促增收。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摊派任务多等问题,交村承接或协办的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的承接能力,切实控减村级负担,遏制村债过快增长势头。深度推进减人减事减支工作,严禁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严禁截留抵扣村集体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落实村级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和举债申报制度。对违规支出、乱收费、乱摊派形成的支出,要在村民主理财、村负责人审批、乡镇会计代理环节,严格把关,不得报销入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七)落实土地政策,保障权益促增收。通过资源资产清理增加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在符合用地规划、完善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可直接用于村集体非农增收项目。鼓励村级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等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村集体发展增收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批准可有偿提供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县区政府征用村集体土地时,属于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费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补偿到村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者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县区政府要在村集体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八)加大财政投入,分类推动促增收。经济薄弱村中,省、市、县定经济薄弱村和集体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的村,主要通过原扶贫资金扶持和自身努力达标;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15万元之间的村是增收达标的重点,要通过集体资源资产清理、规模流转土地,大幅提高增收达标的比例;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是增收达标的难点,各级财政要通过统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经济薄弱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绿化苗圃建设。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村进行兜底扶持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经济薄弱村增收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商联、人民银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区、乡镇(街道)对经济薄弱村增收达标工作负总责,要将增收达标任务列入县区、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压实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协会,提升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针对性。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督查考核,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搞好动态监测,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增收达标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村集体发展增收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惠农支农涉地政策,依法按规主动提供土地保障;组织、民政部门要抓好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建立人才支撑机制,落实好挂联结对帮扶主体;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高效服务。

(三)紧扣关键环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清理集体资源资产和土地规模流转是“先手棋”。各地务必要抢抓时间,不失农时,迅速组织专项攻坚,201910月底前基本完成土地规模流转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资源资产清理任务,为确保完成经济薄弱村增收达标任务打牢基础。

(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推介先进典型,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在全市开展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路演”活动,优胜者给予奖励扶持。组织经济薄弱村开展“达标”竞赛活动,市级每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量100名的经济薄弱村给予表,每村奖励2万元;对发展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县区、乡镇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