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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政策东风 培育示范典型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     来源:赣榆区委农工办

 

谢坡村位于城头镇驻地西1公里,全村3个村民小组,258户、总人口962人,耕地面积1459亩,现有党员58人,村干部5人,该村以传统农业种植为主,主要种植小麦、水稻、花生、玉米等,村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基础设施落后,是“十三五”期间全区30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之一。
20166月,城头镇借助扶贫开发政策东风,抢抓省级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遇,以谢坡村为试点,充分利用好扶持资金,积极探索和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成立谢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动员162户村民入股,流转土地810亩,其中村南340亩土地种植稻麦,村北470亩通过农田整理栽植核桃、西洋梨、紫薯、其他高效经济作物,发展高效农业。截止到目前,合作社已购置大型稻麦收割机、1304轮式拖拉机、旋耕机、小型农用车等农机械7台套,完成烘干房、农机库、粮库、晒场硬化等配套项目建设。
一、强化指导扶持,夯实推行基础
为做好谢坡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城头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农业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经、农技等站所负责人任组员,全面协调推进项目开展。
合作社运行模式经过“两上两下”形式最终确定,具体做法:镇党委会研究确定项目初步实施方案;村民议事会以此为基础讨论,由村干部上门入户征求所有村民意见,做到一户不落,村委会在梳理汇总全部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方案,上报镇党委;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决定在镇级层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村委会在田间地头召开所有入股村民大会,通过实施方案。
二、狠抓规范管理,严控过程监督
(一)依法注册登记,完善制度章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备小组,向村民发起入社倡议书,村民提出入社申请,推荐合作社董事会成员,草拟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和《选举办法》。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工作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等,保证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正常合法运行。
(二)合理设置股权,坚持让利于民。农户按照每亩500-800元不等的价格折合计算股权股份,折合土地股633.75股;省级财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及村集体自筹资金210万元作为村集体股,计2625股;二者总计折股3258.75股。所有入社农户的姓名、人口、承包面积、委托经营面积等进行详细登记、丈量,张榜公示,签订入股合同,颁发股权证书。
(三)程序操作规范,过程实时监督。城头镇纪委负责对合作社每个实施环节跟踪监督。农机具、农药、种子、肥料等采购,烘干房、机库、粮库、打井、农田整理等工程项目实施,一律经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为规避村干部在经营过程中领取额外补贴情况出现,合作社对社会公开招标,公开聘用职业经理人对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
(四)实行单独建账,资金运作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合作社账务由城头镇农经中心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镇财政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明确增收收益,放大示范带动
(一)优势凸显,集体和农户实现双赢。截止目前,谢坡村南340亩土地从事优质稻麦种植,综合土地种植面积增加、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等多种因素的不完全统计,上半年除去生产性开支后纯收益为8.7万元,预计全年每亩地增收约400元左右,340亩土地获得经营收益约14万元,按照股权占比和折合年限,村集体收益约6-7万元左右;入股农户可获得固定的每亩保底分红收益800元,年终根据合作社的收益获得20%二次分红和种粮补贴,每亩地收入约1000元。村北470亩土地由合作社发包给种植大户承包经营,所有发包收益归合作社。
(二)以点带面,示范和带动不断放大。城头镇党委、政府在深入研究总结谢坡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制定出台《城头镇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选定后黄墩、柏坨沟、陈庄三个不同类型村,作为2017年镇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试点村,目前,三个村已经完成土地流转4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