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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力度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     来源:金融时报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乡村旅游业与金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金融可以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乡村旅游能为金融业开拓新的服务领域。特别是通过“旅游+金融”优化资源配置与技术创新,产生新的金融环境、金融服务形式与金融产品,必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的意义和作用
  (一)支持乡村旅游是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需要。乡村旅游是以农、林、牧、副、渔等广泛的农业资源为基础开发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观光、田园采摘、农耕体验、荷塘垂钓、农家美食等等,实现了“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礼品、民房变客房”,促进了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变,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增进农村繁荣、稳定及和谐作用明显。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必将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支持乡村旅游是金融业转型发展需求。发展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金融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经济转型升级中寻找新的信贷市场,改善信贷结构、客户结构和收益结构。而旅游业作为新兴服务产业,具备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特点,近年来更是成为拉动内需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乡村旅游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银行经营转型和可持续增长拓展了新的空间,也为银行经营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开辟新的道路。所以,乡村旅游不仅是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而且是金融资本的新利润增长点,支持乡村旅游就成为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收益水平、分散业务风险的内在需要。
  金融支持乡村旅游存在的障碍
  (一)乡村旅游业还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从事乡村旅游业的大多数是小微企业以及经营“农家乐”的个体经营户,这些以前长期从事传统农业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及个体户普遍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大多数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不透明,信息内部化以及信息不透明等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对其资金的使用、经营及效益等无法作出准确的评价,增加了银行信用调查和评价的困难。加之,乡村旅游业相对于传统粮食种植对贷款需求旺盛、期限较长,但由于目前欠发达地区涉农小微企业、农户获得较大额度信贷资金仍需要抵押、担保,其拥有财富和可供抵押的物品不足,寻求符合条件的担保难度很高,除少数拥有林权、项目收费权的旅游中小企业外,绝大多数难以得到金融信贷支持。
  (二)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创新不足。首先,乡村旅游景区大多地域偏僻,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银行支持需要增加更多的机构网点资源,增加更多的运营设备,配置更多的人员,无疑增加了经营成本。其次,农村金融需求与城市相比差异较大,面对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各异,十里不同音,五里不同俗,经营千差万别的乡村旅游业小微企业群体,银行传统产品及服务模式难以适应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产业差异化需求,致使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力度不够。
  (三)支持乡村旅游业融资体系不健全。资金短缺是制约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的瓶颈,缺乏主体多元、充满活力、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直接融资体系支持是制约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障碍。目前大多县域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投入,地方政府成立旅游投资公司开发乡村旅游业,但受地方财力有限制约,乡村旅游景区开发程度及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到位,影响着乡村旅游业长远发展及其综合效益的提升。
  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建议
  (一)优化乡村旅游业金融生态环境。其一,推进多层次乡村旅游业与银行业对接,针对乡村旅游业多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整合税务、工商、水电、社保等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搭建信息平台。其二,出台旅游市场开发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从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新增乡村旅游业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补偿,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业发展。开发适应乡村旅游业的保险新产品和新险种,扩大保险对乡村旅游业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其三,政府旅游部门应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发展,引导和支持乡村旅游创新,建立乡村旅游行业协会,规范乡村旅游业经营与管理,增强信用意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银行。
  (二)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旅游业能力。其一,金融机构应针对乡村旅游业经营特点,创新完善信贷支持条件、要求、产品、操作程序,立足乡村旅游业长远发展,定期评选一批优秀乡村旅游业经营客户,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随时申请办理贷款。其二,探索开办经营权、门票等现金流作保证的未来收益权质押新型贷款抵押方式,探索移植和嫁接已经实施的林权抵押贷款经验,发放景区林权抵押贷款,针对农村集中连片经营“农家乐”旅游项目,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或整村大联保等信贷模式。其三,重视完善乡村旅游业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乡村旅游业差异化金融需求,完善授信管理制度,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推动金融信贷批量投入乡村旅游业集群。
  (三)健全乡村旅游业投融资体系。其一,将乡村旅游业纳入政策重点支持领域。针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财政投入应给予长期重点支持。对还处于市场培育阶段的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旅游业。其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农发行围绕乡村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域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通过景区带村、公司带农户、合作社入股等模式开展旅游扶贫。重点支持与旅游扶贫景区、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以景区带村实现旅游精准扶贫。其三,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乡村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重点向乡村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利用PPP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的道路、排水、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乡村旅游业发展稳定资金来源。

                                     2017年5月22日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