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各县区递交的责任状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指标:创建市级家庭农场合作示范区1个。标志着全市100个家庭农场合作示范区创建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作为责任状的设计者,市委农工办工作人员介绍,创建家庭农场合作示范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经营结构,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的重要举措。连云港市先后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截止2016年底,全市已发展家庭农场1600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10个。这些家庭农场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是,单体规模小、分布散、合作经营难,制约农业区域供给能力,压缩了农业经营效益空间。
扭转这一局面,连云港市坚持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采取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示范区建设,引导家庭农场集聚集群发展。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分层级创建100个家庭农场合作示范区100个,经营总面积达到10万亩左右。其中,市、县级分别5个,乡镇级90个,三个层级的家庭农场示范区连片规模分别为3000亩、2000亩、1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