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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贷”服务新农业需清除现实障碍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     来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市场格局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近年来的运行情况看,规模化程度不高、运行不规范、经营人才缺乏等因素制约了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其中,融资难、融资贵则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困扰农业经济转型的突出难题。同时,保险业在监管政策推动下,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融资增信和损失补偿功能,与银行机构密切协作,推出多种“保险+信贷”模式,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促进了保险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目前,“保险+信贷”有三种模式。一是“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专业大户贷款”模式。具体指在银行向专业大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保险公司为贷款人提供因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时的代为偿还贷款的保险,是一种以小额农户贷款为载体的新型金融产品。此项业务的发展,可以帮助保险机构拓展业务,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使农户更容易获得贷款,并得到一份保障。

  二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龙头企业贷款”模式。相对传统的融资模式,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协作的新模式。此种模式下,贷款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或担保,只需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就能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体现了保险机制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独有优势,为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新路。

  三是“农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模式。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保险机构为其提供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并通过贷款人、保险公司、贷款银行三方签订理赔权益转让协议,将赔偿第一受益人投保主体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以此打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

  但在实践中,“保险+信贷”模式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亟待破除。首先是宣传培训欠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意识淡薄。保险方面,保险机构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宣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现有宣传多是单纯在保险机构的角度上“自说自话”,而不是站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角度以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不能有效提高参保主体对保险的认识。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缺乏正确认识,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不了解,对保险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

  其次是专业人才匮乏,制约保险深层拓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方面,为判断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及贷款风险水平,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一般要对贷款企业的财务数据、业务流水、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审核,这对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保险方面,既涉及保险业务,又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气象、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技术知识。但各保险公司专业性与复合型人才还比较匮乏,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技术水平有限,难以支撑相关业务较大规模地开展。

  再次是银保合作关系松散,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银行、保险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各自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合作,而不是从整个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来建立合作机制,以实现彼此间的协同发展。保险方面仅仅是依赖银行机构推销保险产品,扩大业务规模。一些保险公司甚至为了占领市场,交替提高保险手续费,造成无序竞争,不利于银、保双方的长期合作。银行方面,一些银行机构对此项业务重视程度不够,开展的积极性不高,不对网点与业务人员下达代理保险业务的具体考核任务指标,缺乏有效的推广刺激机制。银、保双方结合不紧密,合作机制不完善。

  最后是政府支持不足,保险机构参与谨慎。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项具有政策性成分的准公共产品,目前在我国对开办该项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并无额外的支持举措,这与保险机构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小额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目前尚属于新生事物,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激励与引导,多数保险公司感觉此项业务经营风险大、成本高,开办动力不足。我国对于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也只针对种植业与养殖业,对其他相关农业保险补贴基本没有,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对开办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

  因此,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推进的方式,多方协同、立体开展保险宣传教育工作,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的同时,增强他们防灾减损的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纠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的不正确认识。开展保险知识讲座,做好典型保险赔付案例的宣传,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宣传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保险的认同度和参与意识。

  同时,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险人才选拔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年检制度的权威性,严格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完善保险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保险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定期培训、举办讲座和高校学习等途径,加强保险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学习,定期进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注重保险人才引进,积极吸收和委培一些高层次保险人才,引进其他行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做好各项保险业务提供人力保障。

  并且应深化合作机制,推进银保协同发展。保险机构要在产品设计、费率确定、风险分担与控制等方面与银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逐步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率。银行机构要提高认识,结合农村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化的情况,找准信贷与保险的结合点,将“保险+信贷”业务做细做实。要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按期下达计划,从严考核,推动银保业务协同发展。

  此外,政府也要积极参与,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功能。目前,我国支农投入以直接的财政补贴为主,杠杆效应相对较低。建议将 “保险+信贷”模式改为“保险+信贷+补贴”模式,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转化为保费补贴,充分发挥补贴的放大效应,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负担,激发他们参保的积极性,撬动农村资金有效配置。同时,对保险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保险机构产品开发及业务拓展的积极性。